|
新招[2006]7号
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促进不同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各招生单位必须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和要求,加强质量意识,提高复试工作水平。不断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复试前,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2006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各招生单位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二)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对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报考登记表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五)享受二、三区定向或委培分数政策的考生户籍应在定向或委培单位所在地区。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www.Chinayz.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七)关于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八)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小语种”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单位自定。
(九)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达到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和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的线下考生,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学校可予以录取。
(二) 关于调剂录取的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所在地区(指附件中的一、二、三区)以下简称“调出地区”;考生拟调入的单位所在地区以下简称“调入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下简称“调出专业”;
考生拟调入的专业以下简称“调入专业”;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及附件中列出的工学门类11个一级学科。
考生调剂录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1”的要求。
4、“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中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便于招生单位后期管理和检查,教育部开发研制了“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今后,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将均通过该系统,因此,今年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请上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为保证新生质量,促进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对招生单位拟超过规定比例录取复试合格线下生的,须报自治区招办审批,各招生单位须于4月27日前报我办审批。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的问题
自治区招办将根据我区各招生单位完成招生规模的情况和招生单位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或规模的申请,在自治区总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报告上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上报教育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博士生的录取工作
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各招生单位应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制定和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并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进行复试和录取。
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今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纳入2006年的招生规模。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年度、本单位公开招考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将本单位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转到其他招生单位,违规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招生规模不能跨年度使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招生单位应写书面报告于4月30日前上交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30前到自治区招办办理本年度的录取手续,同时应上报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及博士生报考资料及试卷,以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及有关数据库文件也应于7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招办。自治区招办将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教育部。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有关要求
1、区内各招生单位应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录取文件规定执行操作,以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差额复试。
2、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探讨符合我区区情的研究生收费制度和报名、考试制度,在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力求简便、经济、有效、快捷。
3、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的录取工作,请各招生单位提出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录取原则、方案。此原则、方案应包括统招生、委培生、自筹生和破格生的录取原则。并将本单位复试的时间、安排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4月10日前报自治区招办,由我办及早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解决问题。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复试录取原则,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4、各招生单位应于四月底完成复试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将本单位的拟录取库报自治区招办,由区招办汇总后参加全国的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