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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http://www.zsw114.com      2006-10-16      人民网      
  为满足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全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4日至1988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八)其它条件。
  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应在毕业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凡有此要求以及明确要求要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的,报考者应于工作报到时提供相应的证书或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还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程序、条件和授衔年龄等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现属高校在读学生但非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为公务员且未满与所在机关签订的服务期限的人员;
  (5)被纳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2005年度、2006年度中央机关招考时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7年度各海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在《大学生》杂志2006年增刊上刊登,也可在10月12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
  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有关报考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中国海关考录网(http://kaolu.customs.gov.cn)。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6年10月14日00:00至10月24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中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络报名须知》,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打印。
  2、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申请审查。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注:根据报名和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在最后两天即23日、24日报名的考生若未通过审查,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更改报名志愿。)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人员,请于2006年10月30日8:00后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报名序号,并自行生成、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1、网上确认。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6:00在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公务员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公务员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北京等26个省(区、市)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可在人事部网站或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2、现场确认。在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等5个省(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3日-4日9:00-16: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缴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人事部网站或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公务员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所在考区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5日一天。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12月底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考试
  各招考单位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公布。
  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考单位确定。考生也可登录人事部和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考生须在得到面试通知后7日内向报考单位寄发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或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限社会在职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贴好照片)一份和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未寄发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考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考单位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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