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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二OO七年十月起按新的开考计划安排考试课程考试,旧计划同时不再使用。针对《吉考办字[2007]号文件附件2》中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不够全面和完善,不便于操作等具体情况,为使专业调整工作有统一的遵循,现重新公布新旧专业计划对照表。原“专业调整实施方案”(原文件附件2)内容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鉴于新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排课时间起于2007年10月,过渡期至2008年12月,故过渡期间筛选毕业生可以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并行的方式进行,即只要满足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一种情况即可办理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