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招生信息网 >> 大学 >> 高校动作 >> 新闻正文  
陕西:民办高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

http://www.zsw114.com      2008-4-14      民办高校      
    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2008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严格招生纪律,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应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及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发布未经备案招生广告或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招生广告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今年的招生资格。 

    同时,民办学校名称以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广告、简章,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还要求民办高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和层次、招生数量等办学事项开展招生活动。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中国招生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招生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招生信息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教育部:高校进行欺诈性招生可
民办高校 透明办学
民办高校北京西站抢生源 招1人
济南民办高校新生报到率大幅攀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5年考研成绩
天津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龙云:走自己的路走创新的路
天津职称外语考试2.18-19日补报
浅谈话题作文的特点
在上帝面前献上忠诚的灵魂:谈
2005年高考作文考点解读
低龄留学未必不好 三类学生宜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