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分原则
最高可以加20分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取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以上竞赛国家一等奖的,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试行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保送推荐制度。每专业根据本年级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序推荐2名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本科相应专业学习。
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院校及专业由教育厅高教处核定。免试推荐学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填写报考志愿表,同时填写免试推荐申请表,校内公示一周,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考试中心共同审核批准,由省考试中心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办理录检手续。
-教学管理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坚决清退
省教育厅要求,招生学校在学生入学后,要严格复查学生的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坚决清退。
招生院校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不得插班学习。招收师范类学生的院校,要按照国家对教师教育的要求组织教学。
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毕业后,经考核合格,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注册后的学生不再办理专科毕业生派遣手续。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对于各招生本科院校要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选拔的公平性,严禁招生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本报记者 王冠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