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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切实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http://www.zsw114.com      2008-6-16      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于2001年就制订了《河海大学教学督导暂行办法》,开展了教学督导工作。学校于近期对督导工作进行了总结,正式印发了《河海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办法》。
  
  《办法》规定,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以督促、检查为手段,以帮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从事教学状况的调研、指导、评价、咨询工作。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是:全面了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及相应的资源和师资配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听课对象包括新上岗的教师、跟踪培养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和优秀主讲教师的教师、各学院反映教学效果不够好的教师、拟申请高级岗位聘用的教师等;开展实践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对实验教学、实习环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检测、监控,全方位保障教学质量;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检查试卷命题程序、试卷评阅工作、试卷的归档和试卷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开展教学相关环节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如教风问题、学风问题、考风问题等,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管理提出建议,并提供书面调查报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其他教学检查工作,征求教师对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教风的建议,听取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的意见,及时推荐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发现教学效果差或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等情况时,可以直接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教务处和学院反映,也可直接向校领导反映,提出处理意见;担任有关教学评奖和教改立项的学术顾问或评审专家,列席学校或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
  
  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2至3次,督导组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流和工作研究,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由全体教学督导员参加的信息交流和工作研究会。
  
  《办法》规定,教学督导员一般从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同时吸收部分在职教师。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学校本科教学的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有2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分管校长签发聘书,教务处负责考核,并付给每人每月600元的津贴。
  
  学院应参照本《办法》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小组,聘任院级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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